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6-05-20 09:10:24    浏览:5
核心摘要: 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6-15497预算金额:9660000.0000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机构: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张武彬项目负责人:蔡冬郁
项目概况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6月1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6-15497

项目名称: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6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66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40%或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将服务内容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或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将服务内容分包给不多于3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8%或以上,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分包,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家数不多于3家,且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投标人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分包的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采购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样本)”)。 2.未提供信用承诺函,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按要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食堂管理和食材供应服务未采取分包的,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或餐饮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 ②食堂管理和食材供应服务采取分包的,只允许由同一家机构接受委托(分包),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或餐饮相关),投标时同时提供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材料:a.《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b.证书扫描件。注:《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所属地另有规定的,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效力上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9日  2026年05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10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远程电子投标。

开标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城区东涌镇站前横四路23号)三楼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请供应商登录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相关操作要求进行,若供应商因操作问题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启动解密阶段时间为30分钟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68号

联系方式:06603821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城区东涌镇站前横四路23号)六楼(603)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6603826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武彬

电  话:06603826961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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