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FG220427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重招)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年) |
最高限价(元/年)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约定起始之日起1年。满足合同约定的续签条件可续签下一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但整个服务期不得超过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原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二提供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主体业态须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提供复印件)(4)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1日 至 2022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地址:梅州市梅龙西路
联系方式:0753-2269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753-2220939
联系方式: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 0753-2220939
附件下载: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重招)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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