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3-2022-02605
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1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将审核成交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继续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每年续签,总服务期限为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②2022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本项不需要上传至电子系统,以电子系统进行在线查核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7日 至 2022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1)电子文件上传至: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2)纸质版文件递交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63-3395299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01号
5.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三楼
电话:0763-581329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联系方式:0763-5787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4层办公室12号01号
联系方式:0763-3395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电 话:0763-3395299
广东志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6日
附件下载: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机关食堂和看守所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招标文件(2022090605).zip
附件下载: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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