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2022-FG012
项目名称:广东省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服务年限 |
备注 |
1 |
广东省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250万元 |
1年 |
配送内容主要包括生鲜、鲜肉、其他肉类、水产海鲜类(包括海鲜干货)、水果类、蔬菜类 |
注:1.详细技术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至 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领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函(授权函须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注:(本项格式须按招标文件“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要求填写递交);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1为原件,2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购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者官网备案截图。(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董先生1382868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信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新福五路139号大院名门世家北门9号第三层15号房02室
联系方式:周小姐0668-33779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电 话: 13828683119
附件下载: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品供应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1.17发布)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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