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2-ZH2CFGW-232-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区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人民西办公区(1-4月份)、拱北食堂(5-8月份)和兰埔食堂(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采购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1-1 |
餐饮服务 |
人民西办公区(1-4月份)、拱北食堂(5-8月份)和兰埔食堂(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2,6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兰埔食堂(1-4月份)、人民西办公区(5-8月份)和拱北食堂(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采购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2-1 |
餐饮服务 |
兰埔食堂(1-4月份)、人民西办公区(5-8月份)和拱北食堂(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2,6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拱北食堂(1-4月份)、兰埔食堂(5-8月份)和人民西办公区(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采购包预算金额:2,650,000.00元/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3-1 |
餐饮服务 |
拱北食堂(1-4月份)、兰埔食堂(5-8月份)和人民西办公区(9-12月份)的食材供应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2,6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人民西办公区、拱北食堂和兰埔食堂三个食堂(1-12月份)的副食品供应)。
采购包预算金额:1,050,000.00元/年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年) |
最高限价 (结算率) |
4-1 |
餐饮服务 |
人民西办公区、拱北食堂和兰埔食堂三个食堂(1-12月份)的副食品供应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1,050,000.00 |
1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用1+1模式,首年服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年服务期满后通过采购人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按原合同条件可续签1年,总服务期最长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采购包1、采购包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包3、采购包4: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中任意一年度或者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者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 ;每套售价500元/采购包(人民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
联系方式:陈小姐、0756-8717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刘碧仪、0756-2882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碧仪(项目咨询)、梁小姐(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电 话: 0756-2882703(项目咨询)、0756-2882707(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附件下载:DHH22-ZH2CFGW-232-0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区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发售稿).pdf附件下载:购标指引(大航海).pdf
附件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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