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YZB2022HG1106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1 |
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其他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拟通过本次招标,选取食堂食材供应商2家,分别负责行政楼和业务楼食堂食材供应。食堂食材供应商库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起2年。(采取一年一签的模式签订合同。即在第一年的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第二年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是否与供应商续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②若分支机构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支机构),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5)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6)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2023年至2024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是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2日 至 2022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如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②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所有报名及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均以附件(招标文件)内项目编号为准。
投标人可自行点击采购公告左下角的附件链接下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务必知悉: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保证金)存款账户:
开户名: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源经纬支行
账 号:2006022719200120029
3.(服务费)存款账户:
开户名: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大道支行
账 号:44050174864400001012
4. 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来我司办理业务,请配合以下防控工作:
(1)所有来我司办理业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2)疫情期间开标活动只接受一家响应供应商委派1名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开标。
(3)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开标现场须单独提交有关疫情防控的《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如河源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有新规定,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
地址:河源市和平县
联系方式:陈女士0762-5680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源市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源市兴源路北面中山大道东边怡翠阁3A号-A区
联系方式:李小姐0762-3827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 0762-3827828
附件下载:委托代理协议.pdf附件下载:061《投标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061投标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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