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配送标)中山市税务局机关食堂

2023-02-28 14:12:17    浏览:745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2230243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服务期限为24个月,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标的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限或预算金额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到,则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60%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1)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上述要求的比例。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前一工作日),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获取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至 2023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方式:1.本项目只支持线上获取(邮寄),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办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请供应商在“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发送电子邮箱:zztender@sina.com 备注:请注明项目名称,多谢合作。 (2)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0元,缴费方式为银行转账,按以下银行账号转账: 户名: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孙文支行 帐号: 2011 0236 0920 0018 404 备注:请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多谢合作。 (3)?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60-88811601、88808187。 获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时间以标书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45号

联系方式:李小姐,0760-88339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联系方式:李小姐,020-87554018(0760-88811601,88808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0760-88811601、8880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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