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3-11072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购石龙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龙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石龙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二年,服务期满或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以来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龙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龙人民法庭饭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由市场(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3月29日 至 2023年04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评标方式为现场电子开、评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有效CA证书到开标地点,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指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及后续相关操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地 址:东莞市石龙镇方正大道石龙人民法庭
联系方式:0769-8610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1楼1108室
联系方式:(0769)22367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浩明
电 话:(0769)22367009
广东智汇城市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3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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