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材服务

2023-04-03 10:44:35    浏览:640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ZB2023-ZC-008F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36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下表

标的内容一览表: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预算金额(元)

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90,000.00

注:本项目总预算369万元,其中年度预算233万元/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总服务期一年7个月(共19个月),合同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全年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同可续签7个月,续签后本项目总服务期19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具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至 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或通过邮件方式

方式:供应商应登填写《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后盖章,连同《缴纳标书款凭证》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fbaoming@126.com)。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户名:珠海铖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紫荆支行,账号:44354301040017992。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赵小姐,联系电话:0756-218818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帆路1008号

联系方式:0756-6159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铖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363号三楼302房之一

联系方式:陆畅 0756-2189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畅

电 话:  0756-218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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