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3QY00ZC1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4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项 |
人民币4900000.00元 |
(5)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1+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1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3年1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3年1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缴纳的标书款,视为投标人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冈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环城东路6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0763-42788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孟小姐0763-3813002-2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小姐
电 话: 0763-381300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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