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配送标)顺德税务局2023年7月1-2025年6月食堂配送服务

2023-05-10 10:02:19    浏览:814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Z1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序号

配送点

服务期限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包组1

第一税务分局、大良税务分局饭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5号)、第二税务分局锦龙办税区饭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锦龙路133号)、伦教税务所饭堂(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2号)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1280万元

包组2

区局机关饭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大楼)、容桂税务分局饭堂(顺德区容桂文华路8号)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1240万元

包组3

龙江税务分局饭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96号之三)、勒流税务分局饭堂(顺德区勒流镇银城路17号)、杏坛税务所饭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税务大楼)、均安税务所饭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6号)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1060万元

包组4

北滘税务分局饭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东路11号)、陈村税务分局饭堂(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政和路)、乐从税务分局饭堂(顺德区乐从镇滨河北路27号)

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1

10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24个月,分2次签订合同,每次合同服务期为1年。第1年服务期限届满前2个月,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在财政资金得以审核落实的情况下,视情况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如服务期满,当年度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总额,当年度的合同自动终止;以合同服务期与合同总额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中型企业中标,需按高于45%且低于50%(不含)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至 2023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业路税务大楼

联系方式:0755-22312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020-38931902-8044(如无人接听可留言gztpc02@163.com,我司会及时回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  020-38931902-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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