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C029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餐饮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主要内容: 为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共有四个办公区域:云岭办公区用餐人数255人,公平税务分局用餐人数20人,可塘税务分局用餐人数23人,梅陇税务分局用餐人数22人)提供包括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特殊情况除外)的早餐、午餐、晚餐、会议餐、培训餐和接待餐。食堂具体工作包括:
1.制定早餐、中餐、晚餐及接待餐食谱;
2.配合采购人对主、副食品的验收;
3.严格把关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负责各种餐前、餐间、餐后服务,包括洗碗、洗菜、备餐、配餐、派餐、接待、清洁卫生、餐具消毒以及其他杂务;
5.负责早餐、午餐﹑接待餐的各种菜点款式和品种的制作,款式齐全,色、香、味俱全,保证供应;
6.负责食堂内部的卫生保洁工作;
7.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8.报价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初次报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税务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余先生0660-6620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2 / 83186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漆小姐
电 话: 020-83186862 / 83186839
附件下载:海丰县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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