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223035
项目名称:清远市技师学院第一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远市技师学院第一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
项目性质 |
服务期限 |
第一食堂经营权外包服务 |
非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所属期为2023年3月份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所属期为2023年3月份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3月份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竞争性磋商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采用快递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清远市技师学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4号
联系方式:0763-315197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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