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2023-S080-C2
项目名称:惠来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7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惠来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非中小微企业将被拒绝投标/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3.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4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来县华湖镇南环一路307号葵佳商务楼10楼(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来县华湖镇南环一路307号葵佳商务楼10楼(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来县华湖镇南环一路307号葵佳商务楼10楼(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来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
联系方式:唐先生 0663-6681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来县华湖镇南环一路307号葵佳商务楼10楼(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联系方式:林工 0663-8258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663-825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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