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业管理)广州某单位大院物业管理

2023-06-21 10:29:05    浏览:778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广州某单位大院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GSZC-F016

项目名称:广州某单位大院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4.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数量:1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详见第二部分《招标需求》。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物业管理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若物业服务质量指标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取消服务合同并清退中标人)。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二)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的企业或其他外商组织提供的保安服务(提供书面声明)。(三)投标人持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军队采购网中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的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期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成功购买本项目纸质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只接受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已成功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3.若已登记及领购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某部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信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2楼1202室

联系方式:陈小姐 020-89001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20-8900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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