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配送标)惠州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食堂食品原料采购

2023-08-08 17:54:51    浏览:472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2023-2024年度食堂食品原料资格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20230607

项目名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2023-2024年度食堂食品原料资格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2023-2024年度食堂食品原料资格标采购项目

数量:1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3)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免(缓缴)税和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缓缴)税和社会保险;(复印件加盖公章)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核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3.6.供应商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提供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至 2023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场获取:供应商可通过本项目公告页面进行下载附件,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打印加盖公章,至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缴纳标书款,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或纸质版招标文件即完成获取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上排红花湖路9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2-7827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晟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八楼西南区801房

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文波,联系电话:0752-2276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文波

电 话:  0752-227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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