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JLZB20230821
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华中学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预算 |
中标人(资格)数量 |
供货期 |
E包 |
面包类 |
¥35万元 |
1家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年 |
投标人可对全部包组或单个包组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顺序进行评审,包组号评标顺序:E包。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全部兼中,一个投标人最多只可中2个包组;一个投标人中了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2个包组后,该投标人其余投标包组仍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食用盐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不进行公开招标。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方式:现场购买(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和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以上资料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及附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相关费用请划入以下账户,户名: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2012006019245261975)
4、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9月11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鹤华中学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3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750-8831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750-8963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0750-89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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