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023FGG07002GD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三年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每年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16680000.00
|
5560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目无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项目有分包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子包投标,也可以对多个子包投标。但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
4、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必须承诺中标后,将需求中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40%或以上,并在投标文件中确定分包单位(投标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时,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投标时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2)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时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时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时须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须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至 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5号(自主申报)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5号(自主申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赵华路与福盛南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赵先生 0663-2921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 182 幢首层 105 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黄先生 0663-2878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663-2878655
3秒快捷登录,享免费下载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