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F2023LW0904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有四个园区,分别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24号(西村园区),广州市荔湾区彭城路2号(西苑园区),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湾畔大街7号(岭南园区),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79号(浣花园区)。为满足幼儿园的需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一名成交人,负责向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提供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本项目具体食材采购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选取1家单位,负责园区饭堂食材配送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项目供货期限内使用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项目供货结束;或者项目服务期限到期后实际使用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的项目服务结束,合同金额以双方实际最终结算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方式:网上递交及邮寄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
地址:荔湾区彭城东路24号(近富力环市西苑)
联系方式:联系人:谭主任 联系电话:020-26283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3925166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020-3766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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