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承包标)普宁大坝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2023-09-19 14:15:22    浏览:404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X023FGG09002GD

项目名称: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 1(年) 详见采购文件 1,3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餐饮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食堂餐饮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留存。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时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5号(自主申报)

开标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5号(自主申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gdgpo.czt.gd.gov.cn)、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gd.gd-wanxi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5.根据揭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揭市财采〔2023〕2号)的文件精神,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附件《揭阳市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单位名称,且在1至3项的评价指标填写评分,然后打印后加盖公章,原件随现场参加开标时一并提交(若为远程开标的,请随投标文件提交时一并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大坝镇

联系方式:0663-2653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182幢首层105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0663-2878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663-2878655

广东万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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