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配送标)珠海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康养医院(珠海市养老中心)食品原材料采购

2023-09-25 10:00:51    浏览:533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2023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康养医院(珠海市养老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3-ZH1ZFGW-183

项目名称:2023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康养医院(珠海市养老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康养医院(珠海市养老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21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最高限价

(结算率)

1-1

其他服务

2023年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康养医院(珠海市养老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3,212,000.00

96.5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者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止,合同服务期以先达到上述条件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投标函)(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投标函)4.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10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话:0756-2882707,邮箱dahanghai1017@126.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大航海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

4.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

联系方式:胡工0756-2162096、纪工0756-215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赵彬彬0756-2882701(项目咨询)、梁倩盈0756-2882707(招标文件领购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彬彬

电 话:  0756-28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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