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配送标)梅州人民检察院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2023-10-25 10:17:44    浏览:424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001-2023-44774

项目名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瓜果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25日  2023年10月3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04号开标大厅(注:08点30分开始受理纸质文件)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04号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注:已获得本项目“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1-2023-44774)”合同包2和合同包3的中标供应商不能再参与“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440001-2023-44774)”合同包1投标活动。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

6.本项目开标方式为现场电子开标,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须携带数字证书(即CA证书)到现场开标,如因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证书导致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项目类型:服务类

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智慧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招标文件,若PDF版本与Word版本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PDF版本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南159号

联系方式:0753-2186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区三角镇东汇城D2写字楼1004号

联系方式:0753-2259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53-2259923

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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