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1GDG3514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2-202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2999.0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9.0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包1: 开创大道办公区
采购包1预算金额: 1341.12 万元
品目号/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13411200.00 |
13411200.00 |
2.采购包2: 丰乐北办公区
采购包2预算金额: 1040.16万元
品目号/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10401600.00 |
10401600.00 |
3.采购包3: 创业路办公区
采购包3预算金额: 617.76 万元
品目号/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需求 |
6177600.00 |
6177600.00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注:(1)投标人应对所投标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包组的响应,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及确定中标供应商时按照各包组的顺序先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再依次推荐或确定各包组的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包组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也不得成为后续包组的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其中服务期的前一个月为试用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预留部分合同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
联系方式:020-82482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赵工83172166-8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020-8317216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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