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送标)广州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食材配送

2023-11-17 10:02:08    浏览:400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TXZB-[2023]011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方式: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磋商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定,若磋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磋商登记手续并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5楼511

联系方式:万先生 020-34381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天行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敏捷广场D3栋514房

联系方式:陈工 020-31604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20-316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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