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送承包标)广州天河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2023-11-24 17:42:37    浏览:433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3GZ18258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2025年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2(年)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中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2023年12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现场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21号

联系方式:38497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姐

电  话:020-37209484-804

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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