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23-ZH2CFGY-182
项目名称:珠海市实验中学2024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实验中学2024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珠海市实验中学2024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一年或结算总费用达到招标预算总额止,以先达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实验中学2024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实验中学2024年新疆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所在地在珠海市的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5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釆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用户需求书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等。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8.已成功办理报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9.本项目最高限价(结算率):1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实验中学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金瀚路311号
联系方式:0756-7790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28827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俊轩
电 话:0756-2882702
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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