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CGZB202321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89,239.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89,23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89,239.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签多年(最长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格式详见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详见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格式详见附件: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供应商的企业规模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全部服务的企业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各方的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投标方式,线上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完成网上投标。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5.采购预算:人民币3089239.00元/年,最高限价:人民币2876459.78元/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13号
联系方式:0754-858867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方式:0754-85861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754-85861273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6日
附件下载: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交警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120503).zip 附件下载: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下载:代理协议书.pdf 附件下载:审核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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