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S2023-GC0109
项目名称: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海丰县红城中学师生食堂经营权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
无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在我司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详见招标公告附件);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加盖公章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发布相关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供应商需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的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谈判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红城中学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二环北路与龙津西一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100米(青年公园西南侧约100米)
联系方式:黄主任 0660-6886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万众财富大厦203室
联系方式:马工 0660-6936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 0660-6936777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服务类)12.7定稿.pdf 附件下载:购买标书登记表.docx 附件下载: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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