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194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机关2024-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总预算金额为:4830万元,其中:
包组序号 |
配送项目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禽畜类 |
2174万元 |
各包组合同金额不超过对应包组的预算金额,据实结算 |
2 |
水产海鲜类 |
1304万元 |
|
3 |
蔬菜类 |
531万元 |
|
4 |
粮油干货类 |
821万元 |
项目配送地点:1、广东省税务局潭村办公区(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2、广东省税务局五山办公区(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南路11号);3、广东省税务局中山二路办公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菜园西小区旁)。
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共36个月。服务期限内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合同签订后前1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每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再续签下一年。若中标人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2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向中标人终止合同。
本项目四个包组,各包组均属于服务类项目,其中包组1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包组2、包组3为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包组4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项目。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每个包组确定1家中标供货商,共确定不多于4家中标供货商。本项目将按照包组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中标包组最多2个。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共3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7. 包组1、2、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8.包组2:包组2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包组3:包组3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包组4:包组4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包2至包4备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767号
联系方式:020-3799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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