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送标)广州市新穗学校食堂配送服务

2024-01-19 10:14:22    浏览:365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广州市新穗学校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GL24GZ18007

项目名称:广州市新穗学校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标的内容概况:食堂配送服务;数量1项;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0元;

(2)简要服务要求: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详细需求请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不同响应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竞争的响应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1、由评委委员会于磋商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2、若分公司投标(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成功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1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供应商将下述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备注:已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现场报名:供应商至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13楼1305室)缴纳标书款,并获取磋商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填写打印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gdyxxg@163.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37209484)报名资料通过后,供应商必须于本 采购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磋商文件获取汇款账号信息:(收 款单位名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寿路支行;账号:4405 0158  1108 0000 0704),须使用对公账号汇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3)磋商文件如需邮寄(到付),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09:00:00至09:3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新穗学校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5号

联系方式:梁主任 020-34457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吕工020-37209484-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  020-3720948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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