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2024-2026年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饭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4(SZ)XZ0029
2.3 实施地点: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员工饭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1 |
畜、禽肉类、冻品、蔬菜、水产、水果、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佛山地铁大厦员工食堂) |
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人民币1345.51万元 |
1 |
2 |
畜、禽肉类、冻品、蔬菜、水产、水果、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地铁3号线员工食堂) |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人民币1645.77万元 |
1 |
3 |
畜、禽肉类、冻品、蔬菜、水产、水果、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地铁2号线和南新线员工食堂) |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
人民币1568.15万元 |
1 |
注: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任何标段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标段不得分拆;为保证其服务质量,本项目所有标段允许兼投但不可以兼中,按照标段的先后顺序(标段1、标段2、标段3)进行评审,并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若已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5 服务期限:
2.5.1计划开始及结束时间:
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7月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6年6月30日
具体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2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含税总限价时止。
2.5.3上述两种情况以先达到者为止。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1:人民币1345.51万元;
标段2:人民币1645.77万元;
标段3:人民币1568.15万元;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形式报价,报价范围为[0.00%,92.00%],超出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格式:XXX.XX%)。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1本项目可于2024年4月2日17时30分至2024年4月10日17时30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投标单位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投标单位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栏目中“投标单位入库填报操作手册”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991581、0757-83990765。
5.4 已办理投标单位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
5.5 已办理登记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标段1:人民币25万元;
标段2:人民币30万元;
标段3:人民币25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4年4月26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9.1 本项目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9.3 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3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9.4 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何嘉晔、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F
联系人:张思远 电话: 020-37860748
传真:020-37860700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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