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SLZ2024LZ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项目
三、预算资金:835464.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服务期、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技术参数 |
数量 |
金额(元) |
1 |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项目 |
详见需求书 |
1 |
835464.00 |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采购项目的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要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或审计报告或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陆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海大道西侧华兴大厦1001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5时00分。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海大道西侧华兴大厦1001室。
十、谈判时间:2024年4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谈判地点: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海大道西侧华兴大厦10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地址:陆丰市华侨管理区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
联系人:魏振涌
联系电话:0660-8253699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陆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海大道西侧华兴大厦1001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2938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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