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024-04-26 09:21:49    浏览:74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4GZTP4ZC022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49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4952.00万元,服务期两年。其中包组一(南海区税务局灯湖西路办公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桂城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2314万元;包组二(丹灶税务分局、西樵税务分局、九江税务所的食堂物资配送):930万元;包组三(大沥税务分局、里水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894万元;包组四(南海区税务局罗村办公区、狮山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814万元。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详情请参阅“用户需求书”中内容;

3.2服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24个月。服务期限内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若合同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合同服务期或预算金额先到者为准。 

3.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如已获得本项目前序任一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能通过后序包组的符合性审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24个月。服务期限内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若合同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合同服务期或预算金额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6%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投标人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3.7.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

方式:线上获取:1)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西路31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7-8628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丘工,020-38931902-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工

电 话:  020-389319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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