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配送标)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024-04-26 09:24:11    浏览:63
核心摘要: 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XF2024CX01

项目名称: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阳江市阳春市河西街道莲平南路222号消防大队以及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旗新南路西侧河东消防站

3、预算金额:117.52万元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次日起1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5、项目内容:配送食堂的肉类、水产品类、生鲜蔬菜瓜果类、干货、调料、粮油及蛋类等食品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总价,以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至 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双子星大厦B栋1106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河西街道莲平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邹小姐、0662-761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1楼0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662-772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小姐

电 话:  0662-76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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