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06-04F-2024-D-E09440
项目名称: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23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23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财润大厦4楼406开标室
方式: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财润大厦4楼406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财润大厦4楼406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正式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到现场进行填写)。
注: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同时,请注册并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进行线上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录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领取文件: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
(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招标文件费用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费用:
(A)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简称”);
转账账号如下:
收款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110910037672409440
(C)钱包支付:注册时自动创建“钱包账号”,充值后则可选择【钱包支付】方式支付费用。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金池路人民法院东南90米
联系方式:黄女士0663-2919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财润大厦4楼
联系方式:陈业锐 13924445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业锐
电 话: 13924445633
3秒快捷登录,享免费下载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