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宁供水分公司2024-2026年度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2024Z02GLFW1110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
4.项目期限:服务期为2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项目最高限价:
此次食材供应商采购,拟定为单价采购。
(1)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采购的食材品种、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进行供货,按月结算,计划采购预算总金额(含税)不超24万元/年。月支付结算金额按当月结算单价和实际供应量计算结果总金额为准。即:月支付结算金额=∑市场零售价×(1-报价下浮率)×供货数量。(各类别下浮率对应相应类别下的所有商品)
(2)本次评审的价格得分以响应报价下浮率作为价格评审。下浮率采用百分率报价,精准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3)本项目食材的最高限制单价按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haoqing.gov.cn/zqfzj/gkmlpt/index)2024年5月14日公布《肇庆市主要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之列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食材报价清单1》)与《食材报价清单2》(下称市场零售价)执行(详见附件《食材报价清单1》《食材报价清单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单价属于无效报价。投标人只填报一个整体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下浮率必须在3%-10%之间(含3%但不含10%),下浮率大于或等于10%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分析不合理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方式为银行划账、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担保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履约担保的形式:
①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标人须从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交履约担保(不接受分批次缴款;非中标人缴纳的履约担保无效),统一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东支行
账号:80020000007144174
中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履约担保”。
②提供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保函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接受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可凭招标人首次申请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保函需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1个月内到银行续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履约担保全额扣除。
③履约担保退还:在合同期满后,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和赔偿费用(如有)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担保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如无违约行为,则全额无息退回。
④履约担保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中标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中标人过失、违约等导致履约担保被用来扣除补偿招标人损失时,中标人应在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中标人逾期不补足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担保。
⑤招标人可从应付款项、履约担保中直接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7.项目内容、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类:粮油类
第二类:干货咸杂类
第三类:蔬菜类
第四类:肉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5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运营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邱先生,13660926242。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发展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宁供水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宁县广宁供水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28652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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