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12-03 08:47:32    浏览:918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21191Z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2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包组内容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家

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金额未达到合同总额,合同自动终止;或采购金额(补充协议金额)达到合同(补充协议)总额后,服务期未满一年,合同亦自动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至 2021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方式:现场获取(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报名);获取联系人: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88839111;所需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3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0769-22887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粤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

联系方式:莫润玲0769-8883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润玲

电 话:  0769-88839111

附件下载:用户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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