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配送标)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024-07-08 18:08:01    浏览:198
核心摘要: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VGBRKC-F1001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订单要求及时间安排,负责将订单内的食物原料、配料、米、油、水果、牛奶等采购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做到价廉物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全,采购金额约48万元/2年(暂估价,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服务期为24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第一个月为试用期,此期间中标供应商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响应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失信违法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方式:(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注:报名时携带资料原件核对,获取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并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含投标当月)核对,否则不接受获取及购买招标文件。(5)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申请资料封面须注明“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报名资料”及供应商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投标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某部

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马街尾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0-8900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市晧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美湖楼1401室

联系方式:黎先生 0660-3232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谢先生

电 话:  0660-89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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