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GD2024137
项目名称: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服务期 |
1 |
长安实验中学第二校区食堂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需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应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后附件格式“获取标书登记表”,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需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应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提供有效证书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长安实验中学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青北路516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盛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东路6号301室
联系方式:袁小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 0769-22016933
附件下载:获取文件登记表格式(上网版).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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