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340-2021-00887
项目编号:HZYC202106ZC09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393,3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3,393,3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3(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93,393,360.00 | 93,393,36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必须提供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5楼(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5楼(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的原件)。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XXX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地 址: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安惠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52-538514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麦兴路13号博美堂大厦9楼911室
联系方式:0752-202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工
电 话:0752-2020688
惠州友辰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饭堂食材项目代理协议.pdf 附件下载:大亚湾公安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定稿) .pdf 附件下载:饭堂食材招标文件确认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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