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WCZFG2409103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餐饮业,请按该行业划分标准进行中小企业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2024年食堂外包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③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使用其规定)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响应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
(2)请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响应。
(3)在响应截止时间前,请各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响应。
(5)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和运行。
(6)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详见: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债务和采购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中心E座123室
电 话:020-82376610
邮 编:510700
传 真:020-82118411
6.项目属性:服务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镇龙大道429号
联系方式:020-828763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9号503房
联系方式:020-85515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0-85515579
广东为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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