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CY202111G1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1)(二次)
预算金额:3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360000.00
品目号 |
采购 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食堂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60000.00 |
33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1年1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至 2021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开标/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领购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地址:海丰县
联系方式:余先生 0660-6620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0-3333133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二次).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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