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12-2024-00380
项目名称:石排镇政府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石排镇政府大院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5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6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石排镇政府大院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通过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40%或以上。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且本项目服务全部由投标人承接,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人不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的,则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须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批发业)政策要求,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须符合上述比例),②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③《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公告附件,协议需完整填写与中小、小微企业议定的内容。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石排镇政府大院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网上提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校园路东街1号众湟财富大厦302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5.本项目需网上提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6.开标(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排大道中439号
联系方式:86652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石井校园路东街1号众湟财富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0769-222364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先生
电 话:0769-22236479
东莞市裕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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