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2024-12-16 17:30:47    浏览:48
核心摘要: 采购计划编号:442000-2024-04860 预算金额:2,600,000.00 元 采购品目:餐饮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李伟雄 项目负责人:李伟雄

一、项目编号:ZZ22411938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食唯鲜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元南街16号902室 2,6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东食唯鲜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餐饮服务 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完全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执行 完全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完全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时间执行 完全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嘉敏(采购人代表)陈念葛泰何丽红吴真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按下列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的(收费基准金额按项目预算260万元计算):1.中标金额(100万元或以下),招标收费费率1.5%; 2.中标金额(1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招标收费费率0.8%; 3.中标金额(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招标收费费率0.45%;4.中标金额(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招标收费费率0.25%; (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4)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代理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7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中山市司法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食唯鲜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60 40.00 87.60 1 1
中山兴中岐安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80 40.00 86.80 2 2
广东明顺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40 40.00 85.40 3 3
中膳健康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20 40.00 85.20 4
广东宝盛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3.20 40.00 83.20 5
广东凯翔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40 40.00 79.40 6
深圳市兴心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2.40 33.00 75.40 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司法局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

联系方式:88363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联系方式:076088811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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