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21-2024-02104
项目名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
采购包预算金额:4,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4,4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机关、交警食堂肉菜、食品及副食品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提醒:
(1)由供应商登录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投标文件。
(2)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当登录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大厅”,并留意办理相关流程、事项。
(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流程、事项,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按照云平台系统要求执行。
6.供应商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时,请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不全或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完成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地 址:梅县区府前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753-61112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腾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火车站东侧义乌小商品批发中心A栋1504-1506商业
联系方式:0753-2181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0753-2181198
广东腾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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