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21-2021-02814
项目编号:CLF0121QY01ZC93
项目名称:佛冈县公安局食堂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佛冈县公安局食堂配送供应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1QY01ZC93
标的内容一览表
包组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1 |
佛冈县公安局食堂配送供应服务 |
1项 |
人民币7,600,000.00元 |
(3)简要服务要求:为佛冈县公安局食堂提供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配送范围包括:佛冈县公安局、佛冈县看守所、佛冈县戒毒所、佛冈县拘留所及佛冈县交警大队。食品食材品种包括:副食品及日用消耗品类、粮油类、肉类、蔬菜类、包点粉面类等,所需物资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应。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佛冈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合同履行期限:1+1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第一年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再确定是否延续第二年的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2)提供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冈县公安局食堂配送供应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佛冈县公安局食堂配送供应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分公司)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7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分公司)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填写或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分公司)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2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冈县公安局
地 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8号
联系方式:0763-448211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6、07号(清远分公司)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
电 话:763-3813009-2403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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