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13-2022-00085
项目编号:PZH021B036
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品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品食材配送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品食材配送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承包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执行。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品食材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区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品食材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① 投标人应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1月12日 至 2022年01月1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2月0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中华路278号
联系方式:0754-8388315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电 话:0754-8886633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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