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2-16 08:29:28    浏览:688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20126-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包组一: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单月);包组二: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双月)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号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

包组一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单月)

1650000.00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包组二

食堂食品配送服务(双月)

1650000.00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备注:1、如无特别说明,各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时,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既可对单个或两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包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 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18%或以上。

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 2(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双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 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 18%或以上。

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见报价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 1(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单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6)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7)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 2(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双月))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6)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7)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5日  至 2022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报名代表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办理本项目的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各投标人代表进入开标现场时须提供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否则拒绝进入开标现场及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限派 1 名代表进入现场,投标人代表需全程佩戴口罩。

领购方式(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309#

电话:0763-3368089

联系人:潘小姐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华中路2号

联系方式:0763-3868205(骆小姐)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金川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三路碧水康桥十栋D梯209#

联系方式:潘小姐0763-3368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小姐

电 话:  135002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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