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3-04 08:39:49    浏览:831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2022GMZB-F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JX2022GMZB-F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7万元,结算费用超出预算金额的仍以预算金额支付。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中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1.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1.4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若中型企业投标需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2.2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中标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至 2022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2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2022GMZB-F0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27万元,结算费用超出预算金额的仍以预算金额支付。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中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若中型企业投标需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60%(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

2.2供应商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中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中标人(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2年3月3日至 2022年3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

获取方式:因受疫情影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675536405@qq.com邮箱。

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3月23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10号

联系方式:0755-27400114

联系人:朱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1601

联系方式:18925203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9252033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10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0755-27400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联系方式:刘工、18925203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8925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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