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3-24 08:57:04    浏览:989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X2022-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标的名称

采购预算

(元/两年)

服务范围

包组一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

¥6,500,000.00

(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机关

包组二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

¥3,500,000.00

(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按合同期满或金额达到总预算金额为一个服务周期。采用1+1的合同模式,即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由采购方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充分评估后,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组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文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包组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8%。

(2)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

(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

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组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3.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可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3.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1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2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包组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3.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1年12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可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3.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资格声明函》承诺】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11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2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至 2022年03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E四十五号区(王论、余树连综合楼)自编3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注: ①本项目以项目包号为单位进行报名及投标,每包号售价 150 元。

②投标及报名登记时,投标文件应按项目包号分别编制及递交,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包组投标,

也可同时对多个包组投标,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因受到附近疫情影响原因及相关部门通知,报名登记及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进入现场,进场时须提供“粤康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核酸检测报告需为阴性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拒绝进入现场及接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全程佩戴口罩。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3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0763-3933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坤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763-3663929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3-3663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3-3663929

附件下载: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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